下同)工作。全省共計劃招錄公務員7006名,其中省直機關693名,市以下機關6313名(含從優秀村、社區幹部中考錄鄉鎮、街道機關公務員計劃);麵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應屆畢業生招考和涉密等特殊職位,另行招錄。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考錄程序
考試錄用工作按照製定錄用計劃、發布招考公告、報名與資格審查、筆試、資格複審、體能測評(人民警察職位)、麵試、體檢與考察、公示、審批錄用等步驟進行,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,有關工作由各市、省直管縣公務員主管部門和省直招錄機關具體組織實施。
二、報考條件
(一)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;
(二)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;
(三)具有良好的品行;
(四)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與工作能力;
(五)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;
(六)18周歲以上、35周歲以下(1983年3月至2001年3月期間出生),應屆碩士、博士研究生(非在職)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(1978年3月以後出生);
報考人民警察(含法院、檢察院等係統的司法警察,下同)職位的年齡要求按人社部發〔2011〕115號文件執行。其中25周歲以下指1993年3月以後出生,30周歲以下指1988年3月以後出生。
(七)具備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。
報考定向招錄“服務基層項目”人員職位的,須是經我省統一組織選拔、服務期滿、考核稱職(合格)的“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計劃”“三支一扶計劃”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”“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”人員,以及中央和外省組織選拔、服務期滿、考核稱職(合格)的安徽籍“服務基層項目”人員。符合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也可以報考定向招錄“服務基層項目”人員職位。
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曆的,報考人員須具備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、國有企事業單位、村(社區)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、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曆。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,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經曆,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曆。基層工作經曆起始時間按人社廳發〔2010〕59號文計算,截止時間為2020年7月。因工作單位變化而中斷時間的可以累計。
有下列情形的人員,不得報考:
(1)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;
(2)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;
(3)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;
(4)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已離職(含辭職、取消錄用等),截至報名時,在機關工作和離職年限累計未滿5年的人員;
(5)現役軍人;
(6)在讀的全日製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;
(7)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(單位)工作人員;
(8)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。
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回避關係的職位。